关于增值税的起征点问题的规定
2017-04-28 15:45:36
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。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:(一)销售货物的,为月销售额2000-5000 元;(二)销售应税劳务的,为月销售额1500-3000元;(三)按次纳税的,为每次(日)销售额150-200元。前款所称销售额,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,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,并报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备案。
如果您有工商注册金融等方面的不了解的,可以联系我们,我们会尽最大的努
力来帮助你来完成
推荐阅读
-
-
-
-
吸引关注度和流量纪梵希正式开启官方微信在线购买服务
5月15日消息,纪梵希正式开启官方微信在线购买服务。据了解,该服务将集合官方微信服务号、线上网络媒体、社...[详细]
-
楚楚推全面助力农产品上行陕西黑布林成平台爆款
近日,中央网信办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国务院扶贫办、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《2018年网络扶贫工作要点》,明确...[详细]
-
马克思恩格斯珍贵手稿国内首拍
2018年,适逢卡尔·马克思诞辰200周年。值此之际,由阿里拍卖和匡时国际携手打造的“520全球拍卖节”中将推出著...[详细]
图文聚焦